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韶关市安全生产协会会员会费收取办法

发布时间:2015-09-02 新闻来源: 本站原创浏览次数:
一、根据民政部、财政部《关于社会团体收取会费的通知》精神和(韶关市安全生产协会章程)的有关规定收取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(含理事单位会员)的会费,为保障协会正常开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。
二、会员会费标准由协会秘书处提出,报经理事会通过。
三、会员缴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,也是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。
四、会员会费收取标准
(一)个人会员:
1、未担任本会职务的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100元;
2、担任本会理事的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200元;
(二)单位会员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;
(三)理事单位会员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;
(四)常务理事单位会员每年缴纳会费6000元;
(五)副理事长单位会员每年缴纳会费10000元;
(六)理事长单位会员每年缴纳会费20000元。
五、协会的会员及会费管理机构为本协会的秘书处,会费管理由秘书处财务负责,会员会费应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交到秘书处;新入会的会员应自收到批准入会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缴纳当年会费。
六、协会向缴费单位和个人开具“社会团体收费收据”。
七、会员应自觉履行缴纳会费的义务。凡连续两年未缴纳会费的,作自动退会处理。
八、秘书处应于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接受理事会监督。
九、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生效。
 

韶关市安全生产协会
 2014年6月20日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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